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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提供免税利润!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收在本地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利得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 因此,在港经营业务但得自海外的利润可毋须在香港纳税。换言之,海外利润是不纳入评税的。以下简介一些厘定利润和入息 ( 包括从事贸易和制造业所得的利润及佣金 ) 来源的原则:


从事贸易所得的利润

确定从货品和商品交易所得利润的来源地时,一般是以买卖合约订立的地点为根据。「订立」一词不仅表示合法执行合约,其涵义亦包括商议、订定和执行合约的条款。

要符合海外利润的要求,公司不能参予任何可产生利润的活动,包括从香港公司寻找供应商和客户。供应商和客户必须位于香港以外,若未能符合这个要求,任何从其中所产生的利润便须课税。换言之,协调货运、开出发票、安排银行设施及拥有银行户口等业务并不代表利润是从香港产生。

税务局一般是考虑全部事实来决定是否属于海外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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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制造业的利润

制造业的利润来源地是制造货品的地点。由中国大陆的单位负责加工、制造或装配产品然后出口往香港,而香港制造商提供原料、技术知识、管理、设计、培训 等这类的安排是很常见的。在此情况下,税务局会容许售卖有关货品所得的利润按 50 : 50 的比例分摊计算。

如香港制造商将制造工作判给内地的独立分包商承包,并根据双方并无关联的基础付款,而香港制造商在制造工作上亦极少参与,则在内地进行的制造工作不视作由香港制造商所进行。因此,该制造单位的利润不须在港课税。不过,香港制造商售卖货品所得的利润,全部须在港课税。


从买卖交易所赚取的佣金

一个业务单位因觅得产品买家或觅得顾客所需产品的供应商而赚取佣金,其为各委托人拟进行业务交易所作出的安排,就是产生该笔佣金收入的有关活动。这项收入的来源地,是取决于该代理人进行有关活动的地点。如这类活动在香港进行,则该佣金收入的来源地便是香港。

如佣金收入是由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赚取,但产生佣金的活动全部都在香港以外进行,则该笔佣金不须在港课税。

以上只是简介如何厘订利润的来源。任何企业必须了解清楚其优势及运作模式,然后才可声明其利润是属于海外性质。